对方丢失发票,供货方无责任。根据购货方要求提供证明信息。如丢失未认证,需要供货方提供已抄税证明,去税务大厅领取已抄税证明单,填写。需要写一个说明,要购货方盖章,和已抄税证明一起交到税务,等待审批,完成后寄给购货方。
那要看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了。(吉林省)要到销货方拿到记账联,去销货方所管辖的税务局办理。税务部门会出一份证明,就可以用记账联的复印件做账并进行抵扣了。(我指的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也应该差不多,可能更简单一点吧!
第一时间找税务所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