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得到法律援助?

2025-04-25 22: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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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形的,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回答2:

我和我老公结婚四年,有儿子,婚后他在外面找过多个女人,跟他提过几次离婚,可他死活不离,看着儿子小,一次次的不忍心,一次次的原谅她,就在十天前,他主动找我离婚,是因为他欠别人钱,好像已经强制执行了,我同意离婚了,但婚后还是住在一起,昨晚我发现他外面的女人竟然还刚生了一个女儿,我不甘心,房子是买的学校里面的,还是用的别人的名字,我想问问,我这样能告他吗?起诉他什么罪名。

回答3:

各地都有法律援助中心,您可以前去咨询,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他们的规定,就可以得到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