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计划:甲:5/12
乙:1/3
丙:1/4
实际上:甲:7/18 <5/12
乙:1/3 =1/3
丙:5/18 >1/4
所以这位小朋友是丙,糖果总数为15÷(5/18-1/4)=540
所以它实际所得的糖果数为540×5/18=150
原计划甲,乙,丙三人所得的糖果的份数分别是5/12,4/12(1/3),3/12(1/4)
实际上,甲,乙,丙三人所得的糖果的份数分别是7/18,6/18(1/3),5/18
从中看,乙分担糖果数没有变,
甲5/12-7/18=1/36 少分了总数的1/36
丙3/12-5/18=-1/36 多分了总数的1/36
所以糖果总数15÷(1/36)=540
所以这位小朋友是丙,它实际所得的糖果数540×5/18=150
只给你分析一下,计算式自己列:
一堆糖,原计划甲可分5份、乙可分4份、丙可分3份,共计划分成12份。实际甲分得7份、乙分得6份、丙分得5份,实际共计分成18份。12份和18份的最小公倍数是36份。
那就假设是36块糖计划分成12份,每份3块,计划甲得15块、乙得12块、丙得9块;实际36块糖分成18分,每份2块,实际甲得14块、乙得12块、丙得10块。甲比计划少得1块、乙与计划相同、丙比计划多的1块。
怎么才能多得15块糖?那就是这堆糖总共36*15=540块,平均分成18份,每份30块:甲分得210块、乙分得180块、丙分得150块。丙比原计划多分15块糖。
丙 实际所得为150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