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福利房是过去历史和制度原因形成的住房制度,即是员工被安排到单位后单位分给员工的住房,从产权和所有权上看,它属于单位投资、单位建设、单位所有,员工只有居住使用权。过去有比较完备的接班制度和人员流动控制制度,因此在没有任何重大工程事项的情况下,一般该处房产将永远分配给员工居住。原则上只要该福利公房的主人还在,居住权是可以继承和沿袭的,如果出现拆迁,单位原则上有义务为原主人重新安排一处住所。通常,单位都有相关规章制度对福利公房进行明确规定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