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法定假日加班、平时工作延时加班和双休日加班分别列出来进行计算是对的,至于仲裁的裁决对金额进行了合并也没有什么问题,公司只是在无理搅三分罢了。
你的仲裁申请中如果已经列明各项加班费的请求,仲裁裁决中如果已经对你申请中的各项加班费处理,即使是不予支持,也是已经经过仲裁处理,用人单位提出的答辩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