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目录制作应当按照有利于查阅、使用的方式整理。如果是诉讼过程中使用的,可以按诉状的逻辑顺序编辑。
按证据的证明目的进行分类,如证明诉讼主体的可以归于一类,证明法律关系存在的可以归于一类,证明损失的可以归于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