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治安管理发生的打仗斗殴事件,已经经法鉴定位轻伤,就应该立为一般刑事案件了,是不可以调节的,派出所的行为是违法的,不是你服不服的事,按照《刑事诉讼法》,二者都应该刑事拘留,或者直诉到法院。 原则上故意伤害属于公诉案件,对于刑事部分不能私了,但是在北京等地有规定,对确因民间纠纷造成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已全部或部分承担被害人医疗、误工等合理赔偿费用,被害人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的,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赔偿协议。此类案件,在被害人向政法机关出具书面请示后,可以按照规定做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非监禁刑等从宽处理。对自诉案件中双方和解,自诉人撤回自诉的,依法律规定处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涉嫌刑事犯罪。民事和解为宜。
如果认定正当防卫,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书要结合具体案情(细节)、法律依据和证据予以确定。
最好委托律师代书。
调解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提出呀,调解结术后才觉得不妥?派出所是硬行调解的吗?
只能到法院起诉了。不过这样一来的话,你在派出所做出的调解就无意义了,那轻伤以上是可能刑罚的。这个你须咨询一下派出所和法院。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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