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治安拘留需要满足的条件: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保释,即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治安拘留是违反《治安处罚法》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行政处罚,没有保释一说。依据《扣留所条例》的规定,拘留期间可以通信、会见,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不适用刑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因而不能取保候审。
治安拘留不存在取保候审。
不可以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