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未经村民同意将耕地外包可以找当地镇政府出面协商,如果协商不好,走法律途径,村民代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定村委会与签订的荒地承包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村委会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并经同意的基础上,擅自将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承包给本集体经济之外的第三人,违反了《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遂判决该村委会与张某签订的荒地承包合同无效。
村委会有权决定将村集体的没有承包到户的机动土地对外承包。
在工作程序上,如果是少量的土地对外承包,可以由村委会直接决定。
如果是大量的土地对外承包,应该经过相应的民主议事程序来决定。
村民如果对村委会对外承包土地的做法有意见,可以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对于有违规操作问题的,可以请乡镇党委、政府督导村委会予以改正和纠错。
武力解决
不用找谁,直接动武就行了。
拨打政府热线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