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应出具哪些认定书

2025-04-27 18: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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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火灾事故后消防部门应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修订后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接到火灾报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情况复杂、疑难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起火原因不能排除外来火源和车辆内部火源”也就是说有可能是这两种原因所导致的火灾,因为他们的调查材料和证据不能确定具体是哪个原因。看看下面的一条你就应该明白了吧!

第三十条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

鉴定书好象不是消防部门出的,是相关的材料鉴定机构出具的。

回答2:

  需要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

回答3: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
火灾事故起火材料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