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自用小汽车增值税可否低于抵扣

2025-04-13 04: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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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是对消费征税的。实践生活中,纳税人所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消费品,用途较为复杂,既可以用于生产用途,如运输本企业产品,也可以用于消费用途,如运送本企业职工旅游等。按道理说,如果用于消费用途,其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消费品很容易混为生产经营用,如果抵扣了进项税额,就会形成税收漏洞。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税收漏洞,有必要明确规定自用的消费品无论是否可以用于生产经营用,均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

回答2:

答: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有关政策
(一)进项税额。

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规定,

2013年8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的小汽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