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里的生育津贴问题

2025-04-26 2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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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社会保险法》中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生育保险法,建议你去地方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查找下当地的生育保险规定。
拿江苏省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来说,1生育津贴是对生育产假期间的一种工资性补偿,如若产假期间领取正常工资则不会有生育津贴。
2产前检查费 和 生育营养费,产前检查费是包括在生育医疗费用里面的,生育营养费一般叫做一次性营养补助,这两项应该同“生育津贴”分开算,这两项必须给女员工的,除一些特别的规定。

但目前地方政策还有所差异,建议你查看当地相关政策,也可以参考一下江苏省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回答2:

  1. 是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享受一种,按最高的享受;

  2. 是的,产检费和生育营养费必须给员工,与生育津贴分开享受。

   3.出处:楼主可以查下当地的生育保险条例,或者拨打12333咨询当地社保中心其法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