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什么意思

2025-05-01 15: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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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定义: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二、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2、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进口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回答2:

《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作用在于:
(1)正式确认纳税人已经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
(2)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

回答3: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结算方式的不同的意思。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章第一节一“征税范围”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③至第⑧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