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清晰知道对方有没有驾驶证,驾驶车辆有没有牌照这两点是相对免除你一部分责任的请款。
1、你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离开现场,以相关规定你是要负全责的。你说的证人是当时在车上的乘客,还是路上行人?
2、在医院治疗期间费用,应该由你支付,你再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你要记得你给钱,要把医院的发票收起来,而且要伤者家属出具收条给你。
3、对方提出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是需要你支付的。但是这些你不用急着支付。
你现在只需要给的是医药费,这样是对伤者最好的处理办法,至于及后的费用就是第三点的相关费用,你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到底你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判断。所以说第三点的费用不急着付,而且在没有和保险公司搞清如何理赔时,不要跟家属承诺赔多少钱,因为最好保险公司可能以此说你私下放弃理赔的。具体情况你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处理了。
对方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肯定是有责任的;在医院治疗期间的费用最后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区分责任来负担;同样对方提出的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果符合规定也是要依据责任划分,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比例。
这个没办法,你离开现场,就要判你全责了
责任划分清楚了,就是赔多少的事,,医疗费全部掏了,别的费用人家要也不给,花了的就花了,对方再要求啥,就让对方去法院起诉得了
轻伤,不存在第三项里提出的各项费用
一。定责由交警确定。我没有看到现场勘查材料,不便妄断。
二、根据初步定责情况,决定是否垫付医疗费用。
三。具体损失也需定责后在划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