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区别

2025-04-27 1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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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意思表示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行为可以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但同时法律赋予当事人以就更、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此项权利,则民事行国将变更其效力或归于无效。如果当事人明示放弃行使此项权利或者此项权利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则民事行为确定生效。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是指的待于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不同在于,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撤销权行使之前是有效的,只有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后该民事行为才溯及开始,发生无效后果;其效力“有效”还是“无效”有待表意人定夺;而效力待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确定前既非有效也非无效,究竟是有效或无效有待第三人定夺。

回答2: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3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销。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以下4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
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回答3:

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只有在撤销后溯及开始发生无效后果,其效力“有效”或“无效”有待表意人定夺;而效力未定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在确定前既非有效亦非无效,究竟有效或无效有待第三人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