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纠纷涉及责任的认定: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为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人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l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汽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l30货车被撞后栽人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条至第96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可知:
(1)解决争议有两种途径。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申请调解的时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立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稠解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进交各方当事人。
(4)调解的不再受理与终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民法院提起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5)不予调解的情形。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查、鉴定或者变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此外,在变通事故发生现场,当事人共同请求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①当事人提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③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④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6)调解的终结。当事人无不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7)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当事人协议赔偿款项。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以有多种解决途径,包括当事人和解、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或是起诉至人民法院。那么要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要么直接起诉。至于是协商还是起诉,要结合事故伤害的大小。
医院通知出院,也即医疗终结,受害人不再需要进行相应的治疗。那么此时,因事故带来的损失基本上就可以计算出来了,包括各种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其他项目损失。
如果对方态度诚恳,对您方提出的赔偿数额没有较大的异议,那么,您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相关赔偿事宜。协商解决赔偿时,要认真的计算自己的损失。
在事故损害较为严重的情况下,需要慎重的对待是否协商,因为伤害严重的话,还可能存在伤残项目的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伤残项目的赔偿数额较大,协商一般难以达成一致,此时则需要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