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特征

2025-03-04 05: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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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周朝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周朝一切土地属于周王所有,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周天子和诸侯等贵族所掌握的田地,称“公田”“大田”“籍田”等。公田全是土地肥沃,经过精心治理,成为路渠纵横交错、疆界整齐方正的井田。公田主要集中在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都城的近郊。西周井田制是以一百亩(合今31亩多)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的,称“一田”;而且约以一平方里土地定为“一井”(通常是由纵横相连的“九田”组成一井)。据说井上还有“通”“成”“终”“同”“封”等单位,它们是十进制。这些井田都是由庶人,即奴隶耕种的。这些奴隶是在上级奴隶主贵族册封时,连同土地一起授给下级奴隶主贵族的。奴隶被分置在井田上,进行着强制性的大规模集体耕作。农业奴隶在田间收获结束后,还必须为奴隶主贵族从事田猎、酿酒等劳作。他们的妻儿也是奴隶,要为奴隶主贵族终年从事蚕桑、纺织等艰苦劳动。
  奴隶主贵族与农业奴隶的居住区基本是分开的。奴隶主贵族居于邑中,农业奴隶则住在邑边的聚居区内。邑中居住的除奴隶主贵族外,还有平民和直接为奴隶主服务的家庭奴隶、工商业奴隶等。
  “田里不鬻”是井田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奴隶主贵族对于受封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却无所有权,因此不能私自转让或买卖,这就是“公田”之称的由来。受封的各级奴隶主贵族,都必须向上级封主缴纳贡赋。贡赋额是受封公田实际收获量的十分之一。孟子所说的“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指西周的贡赋而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奴隶的垦殖能力逐步提高,奴隶主贵族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役使奴隶大量开垦新地。因这种新地不在公田范围之内,故称“私田”,归奴隶主贵族私有,上级封主是不收贡赋的。西周中期以后,在王室力量衰微的情况下,“田里不鬻”的现象开始遭到破坏。尤其是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牛耕和铁器的使用,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缴纳给国君。为了增加收入,春秋后期,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井田制逐渐瓦解。

回答2:

首先纠正一下教科书,井田制不是束缚奴隶的制度,井田制是一种封建时代的税制,吃惊吧,呵呵,就是9个格子的田,中间一块是用来缴税的。说穿了,就是11%的农业税。
要理解井田制,必须同时了解封建制,也就是春秋时代的政治制度。
西周初年,周公,就是武王的弟弟摄政,大举推行封建制度,分封了很多诸侯,还规定了诸侯的税率,也就是井田制。
更正一下楼上的,井田制的11%税收是地方封建主向劳动者征收的,不是周天子向地方封建主征收的。各级诸侯朝贡周天子,有固定的礼仪和贡品规格,不是井田制所能约束的。

分封诸侯,分封的就是土地。所以封建制度是土地所有制,井田制是土地税制。诸侯在封地上,拥有独立的司法权、绝大部分外交权、行政权、军权等等,周天子不得随意插手。
井田制,本身是一种公田私有制度。
公田的意思,不是现在的全民所有制,也不是帝王所有制。举例来说,齐国的某块田,名义上的共主是周天子的土地,但是其实这块田跟周天子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因为周天子把这块土地分封给齐国了。这块田还是齐国国君的土地,但是其实田税也不交给齐国官吏,交给谁呢?可能是齐国的某某卿的封地,所以这块地是他们家的,公田种的粮食就都是他们家的,与国君也没有半毛钱关系,这才是封建,这,就是公田私有的井田制。
春秋时期,中华文化大扩张,大殖民,大量森林被开发成良田。
《孟子·滕文公上》云:“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是井田制作为税制的最好证据。

井田制同时还与水利设施的兴修、灌溉相关,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一起兴修水利设置(劳动者一般义务参加劳动)提高产量,也一起得到更多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