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出就餐,被收取一元、两元、三元数额不等的餐位费,很多人习以为常,甚至认为是应该的。
但是,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项费用已被明确叫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来履行义务。当新《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后,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商家不可继续收取餐位费。
“这笔餐位费实际上是无需支付的,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在无形中受到了侵害。
扩展资料:
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
餐位费一般指顾客在餐厅就餐时,餐厅按照消费人数向顾客收取一定数额菜品外费用,一般为2元/人、5元/人等金额。
按照餐饮业介绍,该费用主要用于餐饮碗筷消毒、纸巾、米饭等。
此项收费是否合理目前颇具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餐位费
收餐位费是违法的。
饭店无权向顾客收取其所谓的餐位费。餐位费是一个生僻的说法,说白了就是饭店要收取顾客的一次性餐具费。从法理上讲,座位费收费明显不合理。
因为顾客到饭店吃饭,顾客总不能站着吃饭,提供相应的座位应当是顾客到饭店消费,饭店基本的安全保障有义务向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至于一次性餐具费更是不合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饭店作为经营者本就具有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洁净的餐具,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因而饭店无权收取一次性餐具的餐具费。
扩展资料
案例:
2017年2017年10月8日,柳女士等4人到长沙一家餐厅吃饭,结账时账单显示共消费121元,其中包括8元茶位费(实为餐位费)(每人2元)。而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从10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与商家协商无果,柳女士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8元钱,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已立案受理。仅仅因为8元钱将饭店告上法庭,很多网友为柳女士的较真精神点赞。
的确,要遏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得像柳女士这样挺身维权,也只有所有消费者都行动起来,对侵犯其权益的任何行为都较起真,果断说“不”,才会使那些利用消费者不在意、疏漏来谋取不当利益的企图无法得逞,没空子可钻。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参考资料:凤凰火财经-变相收餐位费,商家须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餐饮饭店收取餐位费有法律规定不可以。
餐饮饭店收取餐位费是违法的,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统一且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并且有些地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禁止收取餐位费。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_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收餐位费是违法的。
饭店无权向顾客收取其所谓的餐位费。餐位费是一个生僻的说法,说白了就是饭店要收取顾客的一次性餐具费。从法理上讲,座位费收费明显不合理。
因为顾客到饭店吃饭,顾客总不能站着吃饭,提供相应的座位应当是顾客到饭店消费,饭店基本的安全保障有义务向顾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至于一次性餐具费更是不合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饭店作为经营者本就具有向消费者提供安全、洁净的餐具,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因而饭店无权收取一次性餐具的餐具费。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餐厅要收餐位费该不该给?律师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