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因此,“免费”一说尚无法律依据。
但是,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为急救车建立免费、快速通行的“绿色通道”很有必要,但是需要各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建议收费单位应坚持高速公路的公益性优先这一前提,为“120”急救车救援提供方便,也希望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建立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管理“120”急救车,防止个别人员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钻“免费”的空子。
可以说收不收费,是高速公路收费部门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部门利益问题,但最终受伤害是老百姓。
在这个与生命赛跑的关键过程中,影响急救时间,可能就会上升到谋杀的范畴。此处且不论你到底是故意或还是过失。再者说,多为患者争取一点时间,患者就多一份机会,少一点痛苦,对于你自己可能也是积的一份德。
建议可以医院统一一次性充费,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开辟绿色通道,直接刷卡通行,不再大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