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一般情况下,转学需要户口本(指就近入学)和单位出具的父母工作证明(指随父或随母就读)。
转学手续如下:先到接收学校开接收证明(一式两份),然后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再到原学校开转出证明,接下来再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最后把材料一份送到原学校,另一份带到转入学校即可。其他手续你在办理时可详细咨询一下学籍管理员。
办事流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转学
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学校不得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生数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未落实转入学校之前,转出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如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转出省外的除外);
2、进入毕业年级的;
3、国际班转入普通班的;
4、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省辖市市区或同一县(市)的;
5、应予退学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可以转学的,先去录取学校报名,再去找接收学校。再来办理转学手续就可以啦。转学籍的方法是,在原来的学校打印学籍信息卡,交到接收学校就可以啦,其他的由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了。这样学籍就可以找到。
可以转,但很麻烦,有关系的好转,没关系的就不一定要搞到什么时候。
看你想转到哪里,同样的普高学校是转不了的,只能转职业高中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