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否则,就违反了辩论原则。辩论原则,是指经济诉讼的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项,在法院的主持下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进行辩论,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
这特么不是法律规定么?还能违反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