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四个月之后,交警部门又做重新认定,违不违法

2025-04-25 04: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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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里办案单位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
1、事故认定是可以重新作出,可以通过复核程序作出。但是这个时间这么长早就超过事故复核的期限。复核期限是在接到认定之日3日内提出申请,复核单位5日内作出决定,并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办案单位在接到结论10日内作出重新事故责任认定。所以时间这么长早就过了复核时限。
2、在复核期间如果受理了,复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事故各方当事人,没有通知也存在程序违法。
3、复核期间,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复核就应该终止。已有一方提出诉讼,复核应当终止未终止也违反程序。

你无需担心,只要在法庭上以重新认定不符合程序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就可以了。同时可以向同级公安机关或更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投诉违规办案。

回答2:

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双方没有提出复议,交通部门正常情况是不能重新做的。

回答3:

交警大队这是违法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已经超过了复议时间,上级交警支队也没有权力对该认定有民议,且你已上诉到法院,不用管他,直接走诉讼程序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