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分析如下:
1、B使用A的公章结算公款,如果A不知情,则B属于非法侵占,构成非法侵占罪,A可以报警。
2、对于C,因为B出示的是A公司的公章,所以可以认为B是代理人,支付行为无过错,所以C是善意支付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3、A可以报警,并要求B返还结算的工程款!
B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诈骗罪.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