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资本”(capital culture)是布迪厄对马克思的资本理论进行非经济学解读之后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布迪厄指出,任何一个社会场域都有着隶属于自己的正统文化。它是区分场域内各行动者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分类标准。例如在学校这一场域内,文化修养、知识水准以及高度专业化的语言表达能力便是一种正统文化、一种分类标准。也就是说,尽管行动者在特定场域内所处的位置——处于有利或不利地位——取决于他本人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的高低,以及这些知识和素养和正统文化的吻合程度。但是,这些知识与修养究竟属于哪一类型的文化,即是否属于正统文化却不是行动者所能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它必然要受到所属阶级、阶层以及家庭等多重文化因素的制约。布迪厄认为行动者所处的有利或不利地位除了与经济因素有关之外,还与文化等其他因素有着密切关系。他用“文化资本”来表现这种受各种社会条件制约的文化上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文化资本”泛指任何与文化及文化活动有关的有形及无形资产。尽管我们无法像对待经济资本那样对其实行定量化操作,但在日常生活中,它却发挥着和金钱与物质财富等经济资本相同的作用。不过,“文化资本”不是一个实体性概念。它是表示文化及文化产物究竟能够发挥哪些作用的功能性概念。也就是说,虽然文化资本具有和经济资本基本相同的功能,但它却无法直接换算成具体的货币价值。由于“文化资本”是一个十分宽泛的功能性分析概念,为了便于研究,布迪厄将其划分成身体化形态、客观形态及制度形态三种基本形式 。
“文化资本”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体系中极为重要,也最具争议的一个分析概念。对它的指责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意识形态色彩浓厚。第二,用法十分暧昧和模糊。第三,强调社会结构的决定作用,忽略个体的能动性。总之,“文化资本”是一个静态和僵硬的、体现着一种社会决定论倾向的概念。但笔者认为,文化资本不只是一个能把握文化的“被形塑结构作用”的静态的、具有社会决定论色彩的实体性概念。它同时也是一个能充分理解行动者“形塑结构的作用”、并反映各种变化的动态的运动体。本文正是基于以上这一认识,尝试对作为一个把握行动者个人能动作用的“文化资本”概念作一个较为详尽的社会学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