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先予执行的条件是: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根据你的情况,你的等级还没有鉴定,单位会不会对工伤认定不服?这些情况都是不确定的因素,所以,劳动仲裁庭一般不会批准你的先予执行的申请的。
你的工伤赔偿的案件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只要不是一裁终局的,单位是有权起诉的。
以上意见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