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与一审不能是一个法官,因为二审跟一审是由不同法院来进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外,二审与一审不可以是同一个法官,在程序法上是不允许的,如果现实中真有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主张二审程序违法,申请该法官回避。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争议诉讼二审和一审不再同一级法院,因此不可能存在二审和一审同一个法官的问题。
一审法官应该是通知你去领取上诉状吧,如1楼所诉,一审跟二审是在不同审级的法院进行的,一审法官不可能跟二审法官是同一个人的
对方不服,是对方上诉,不用你申诉的。
一审是基层人民法院,二审是中级人民法院,不可能是同一个法官。二审终审,一般不可能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