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如何行使自己的被选举权

2025-04-29 07: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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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步,选民登记。

不进行选民登记,不仅将无法参加后期的投票,也无法参与竞选。总之,选民登记是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和被选举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是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不可少的第一步。

选民登记按道理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的,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完全理想,很多地区的合格选民并没有得到登记的通知和信息。所以在这里提醒各位“主动”一点点,切莫在一边抱怨中国本来就这样······如何如何的,殊不知,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有参与,才能明白事实真相!

还有,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也就是非户籍人口,可以参加现居住地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投票或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具体请见我的后续日志。

第二步,成为初步候选人。

成为初步候选人的两个途径:包括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内的政党团体推荐和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公民参选代表基本上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

有志于参选的公民应当及时到当地居委会或者街道的选举办公室领取空白的《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尽快由自己的支持者征集联名,并及时提交联名推荐登记表。领取登记表后自己复印同样有效。

联名推荐人数应该越多越好!登记表要复印,以留下证据!如果仅仅列上十个推荐人,那么万一有人经过威逼利诱在提名的最后期限内声明撤回提名,这就会使联名候选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另外,越多的人推荐证明支持的人越多,如果选举委员会在酝酿候选人阶段不公,联名候选人手里至少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获得选民支持,可以申诉或者诉诸舆论。!

另外,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选民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必须是本行政区域选民。比方说这次是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可能推荐者和被推荐者不是同个小选区的,但是必须是同个县的。以此类推。

第三步,成为正式候选人。

选民虽然被推荐或提名,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成为正式候选人。

接下来是第二个环节,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里一般没什么问题)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第三个环节是,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所以,成为初步候选人之后丝毫不能放松——因为任何十个选民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所以一个选区里初步候选人的数目可能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第三个环节是选举最容易被操纵的阶段——选民小组讨论、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

回答2: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