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他完全可以,就以你说的调试后无法使用这个理由,但是你扣他的车辆这件事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违法。既然厂方已经起诉,那么你在应诉的同时提出反诉,理由就是“调试后无法使用求退还机款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厂方应该提供给你符合质量标准的机器,现因其机器质量不符合要求(标准),因此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你扣押厂方车辆以及工地扣押你的机器,都是违法的,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不能要求他人承担。当然,因为厂方未及时提供给你符合质量标准的机器致使你对工地方违约并因此而造成你损失的,厂方应予赔偿。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本来是很好解决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首先你要找到消费者协会帮助你与销售商或厂方协商,机器能修好就修好,几次修不好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协商不成,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个纠纷就算终结了。但是,你没有正确寻求组织帮助解决,是擅自将厂方售后服务车扣押作解决问题的换取条件,原来是你有理在先,但现在是你无理于后,你扣车已经触犯了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机器质量问题是厂家赔你,但是你扣车的事是你的过错,你们的官司就算被你扯平了。但是总而言之还是要有个终结吧。我建议你先别打这个官司,还是要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调解,先通过组织把车还了,然后再解决你的问题,不过你说厂方已经起诉了,这样也好,你可以占主动的便宜,反正他先起诉或你先起诉都是一样的,也不是说他先起诉你就会败阵,谁败谁胜法院也是根据实际事实来判决的。在庭审过程中你一定要抓住一个理由,扣车不是无缘无故的,是因为你受到厂家用不合格产品对你进行欺诈导致你的情绪过激所致。主要责任是在厂家一方,所以,除要求退还厂方的问题机器外,因此给你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厂家一方全部承担。
另外:我还不知道厂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有的话,你还可以根据《消费都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的规定,要求法院判决厂方赔偿给你造成的双倍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