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走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
纳税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自治区或地、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委员会委托的具有国家专业技术资质的省级产品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和综合利用掺有量分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包括产量、销量、销售额、成本、利润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认定意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认定材料(复印件);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增值税免税情况表;基层国家税务机关的调查审核意见;主管国税机关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依据标准:
1、纳税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属实。
2、申请免征、即征即退增值税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提交材料一式一份,5万元以上的,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受理范围:
负责受理行政区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政策的申请。
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纳税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企业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自治区或地、市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委员会委托的具有国家专业技术资质的省级产品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和综合利用掺有量分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企业财务核算资料(包括产量、销量、销售额、成本、利润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证书、认定意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申报表及相关认定材料(复印件);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增值税免税情况表;基层国家税务机关的调查审核意见;主管国税机关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依据桂国税发〔1999〕87号文件规定)
标准:
1、纳税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属实。
2、申请免征、即征即退增值税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提交材料一式一份,5万元以上的,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受理范围:
负责受理南宁市及所辖七县行政区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政策的申请。
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