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是指与农业生产经营者或其组织签订合同以执行特定任务的组织或个人。总承包组织将其所承包的任务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承包组织或个人的活动方。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扩展资料
分包方的基本原则:
(1)便于管理,分标不能过多。
(2)有利于招标竞争,不能分标过少。
(3)所分各标,应易划清责任界线。
(4)按整体单项或者分区分段来分标,避免以工序分标。
(5)把实施作业内容和施实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在一个标中,以减少施工设备重复购置,减少施实人员。
(6)考虑招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项目分标的影响。
(7)要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优势,吸引有优势的承包人投标,可按项目性质和专业分标。以上分标原则是相互制约的,要以确保投资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总进度,又能达到质量标准为前提来分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