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单位要解散我所在部门,将人员调往别的部门不同岗位,我不接受,可否要求企业赔偿

2025-02-16 01:24: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标准为一年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回答2:

主要是看你的合同有没有限定岗位,假如没有限定的话,就无法得到赔偿,假如有限定的话,就可以得到赔偿。
应该是每个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龄从员工到该单位报到之日起计。

不论适用哪一标准,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计算方法是按员工在某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涉及到几个概念:

一是工资标准或标准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实得工资性收入。劳动者平均月实得工资性收入难以确认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按同期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难以确认的,按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是工作年限的计算在计算补偿金时还有几点是需要注意的,

计算补偿金的工资收入是税后收入。
计算补偿金的年限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所有工作时间的累计和。

回答3:

这主要看你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的了
如果合同里没有明确你工作地方是你所在的部门,并且你工作地点没有变化,调动岗位是没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和你所长没有明显不同,你是应该接受的,那样的如果你不做是没有补偿的
但是如果合同明确了你工作的部门,并且你工作的地点有变化,那就是不可以调职的,如果调你不同意是可以要求补偿金的
我不知道你一年3个月是怎么来的,你这种情况最多1年一个月补偿,广东的支付条例里根本没有3倍补偿的概念

回答4: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以上2条,所以单位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然后按你进公司时间,按一年一个月给予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