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法中治安案件到管辖由谁规定

2025-04-04 05: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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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回答3:

一般以发地案为准

回答4:

首先由发案地公安机关管辖,也可以上级公安机关指令管辖。

回答5:

到底是由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还是由犯罪人的出生地公安机关管辖,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