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合同上说未做满一年扣除1000块,试用期是2月份到5月1号,我现在辞职公司还能扣我1000块么

2025-04-28 10:24:4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样的合同约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属于无效条款,因此不能扣工资。如公司坚持,你应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隶属于劳动局)申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回答2: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所签合同违法无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纵横法律网-安徽八公律师事务所-侯健怀律师

回答3:

你提起三天就可以离职,单位没权扣你1000元,可打12333求助
桂维康律师

回答4:

未过试用期辞职不牵扯赔偿,试用期本来就是双方互相选择的一个过程,在试用期内辞职不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