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先的原则。税收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即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款应当优先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纳税人未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款优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体现公平税收,促进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