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各地都有司法鉴定条例规定,一般最长是2个月,并且给你开具鉴定物品清单的,如果超出合理期限不还,你可以去要。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