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性质不同
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 权利内容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 权利效力不同
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 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
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 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