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本题是2011年司考原题,解答如下:
选项A正确。《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由少年法庭受理。本案中,赵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由少年法庭审理。
选项B错误。《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本案中,案件起诉到法院时赵某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因此,应公开审理。
选项C错误。《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本案中,在开庭审理时赵某已经年满18周岁,不必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选项D错误。通常情况下,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是一致的。本案中,开庭审理时,赵某“已年满18周岁”,这里已经没有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了,因为被告人因年满十八周岁获得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您好!
答案是:a 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理由:1、犯罪时未成年,
2、抢劫案应当公开审理
3、因为审判时已満18周岁,不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4、监护人到场没有法律规定、
答案:A。
理由:A: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包括: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B:抢劫案不属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且被告人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故应当公开审理。
C:法定代理人只有被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时才出现。
D:赵某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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