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的意思是你们公司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而把你挂到他们找的人力资源公司上(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利用劳务派遣,再把你弄到公司来工作。你合同正好将要到期,他们想着继续省钱,换一家不用给你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公司(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你现在要做的,合同到期的时候去找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公司,办理交接手续,问他们要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最好能证明不是你不愿意续签,这样你可以得到一笔经济补偿金,不过,劳务公司也不傻,他们不会留下把柄证明是他们主动不和你续签的。第二,公司把你安排到新的劳务公司,劳务公司或许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去人社局备案,不然怎么能不缴纳社保,这个你留着底,必要时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劳动仲裁。好方法没有,协商肯定是不行的,你们公司就是为了省钱。
如果合同到期,原派遣公司不与你续签的话,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1条对此有规定的。
你没有表达清楚怎么解决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