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可以使广大农民手头得到真正的实惠,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的施政理念。是中央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调整,是对农民在税负上与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复。
相反也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虽然只占国家税收总额的百分之二点几,但今后这笔税收不但没有了,国家还要从财政中拿出一笔钱来支付农村基层的财政开支。
国家取消农业税对农村的影响:
1.取消农业税,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随着改革的进程,“三农”问题却越来越突出。“三农”问题是在转轨时期,旧体制保留有余而新体制跟进不足所造成的,“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过去计划经济对农村产生的是到村到组、到边到角的影响,计划经济的管理方式延伸到农村社会的各个角落,只要根除计划经济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农村中存在的问题无不迎刃而解,农产品购销政策的改革、户籍改革和三提五统的取消等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农村改革最根本的是要还权于民,给予农民完整的权益保障。在我国现实的发展阶段,农业税的继续存在确实是对农民权益的一大侵害,而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是产权为核心的各种权益的保护,取消农业税则是从国家权力的高度和政策选择的角度考虑和解决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对农民权益全面长期的保护(尤其是相关的土地权益)和农村市场化的进程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2.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转换意义重大。由于农业税的特定征收对象和现行农村的治理特点,只要农业税存在下去,基层政府与农业税的征收行为终始会难解难分地纠结在一起。而且基层政府也会被这种竭泽而渔的恶性“收、养”机制所困扰,不利于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农业税的取消无形地剥离了基层政府不规范权力的又一依杖,基层政府的行政行为将会逐步得到规范。
3.取消农业税,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意义重大。由于涉农收费行为的惯性影响,如果农业税存在下去,对农民的各种直接收费仍会无孔不入,负担监管一旦放松,涉农收费就会在各种借口下恶性膨胀。只要对农民的最后一道索取途径不割断,涉农乱收费就难以根治。取消农业税后,其它对农民的一切不合理负担都应当禁止,对农民实施“零负担”政策,将有利于农民保护自身利益,也有利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成本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成本都会大大降低。
4.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意义重大。取消农业税不仅是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而且是对农民经济上和精神上的一次解放。尽管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不会产生较直接的效果,但对农民较低的纯收入来说,取消农业税无疑是增加现金流入的一个方面(一些地方所占的份量并不小)。农业税取消后,农民可自行支配用非农收入交税的那部分资金了,农民的生活也无疑会得到一定改善,更重要的是这种精神解放的意义很大,可再次调动农民积极性,农民可以更自由、自主地选择和从事他们的增收行为,减负与增收的辩证关系就在于此。
5.取消农业税,对农村法制建设意义重大。农业税在经历近五十年的时间里将予取消,这样一个以法律形式存在而又早已不适时宜的税种确定取消,实则是来之不易。从法律的角度看,通过法制的办法解决农村问题还任重道远。在立法中,如果立法的“改废立”过程过慢,对于一些急待修改的法律法规,应当允许休克的待执行状态存在;如果“改废立”的呼声过高,立法中应当及时予以回应,以免问题积重难反。农业税的取消历程较好地遵循和实践了这一规则,对农村法制建设将会产生示范效应。目前,中央政府已决定全国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有条件的地方完全应当提前取消农业税。
取消农业税对农村最大的影响就是,村里的老人都说,活了这么多年从来没听说过种田不用交税,共产党真好!
没有什么变化,化肥,租用机械,农药价格不停上涨,农作物却涨幅很小,相反的单位农作物经济价值越来越少。你可以看看现在有多少农民种地,有多少务工,或者说有多少农民失去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