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车突然变得引发乙车追尾的,事故责任由甲车承担。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这个责任是甲车的,变更车道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才可以,那怕后车是故意的责任也是甲车的
一定是甲车~~
变更车道一定要在安全的条件下~~
造成追尾是由甲车负全责
你说的这种情况,按常理来推断是甲车承担所有责任。
但是,最近有犯罪团伙专门利用该交通规则,在甲车正常从超车道,变
道回行驶道时,加大油门,使车撞上变更回行驶车道的甲车,按照交通
法规,甲车应付全部责任,故乙车上的犯罪分子便要求“私了”。这种
犯罪形式被称为“碰磁”。警方对这种犯罪形式已加大了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