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2025-03-13 01:21:0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8月1日起,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
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

回答2:

您好,这个北京的工资标准也不高啊,也少得可怜啊,看看这个文件吧,望采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小时提高到16.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6元/小时提高到40.8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七、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30日

回答3:

从2015年4月1日起,北京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20元。除此之外,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中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其他标准也有所上调,例如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月1092元上调至1204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至3355元,从2015年1月起补发,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回答4: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不低于7.2元、每月不低于1260元 。

回答5:

1160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