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是非法的;
理由,你可详细阅读劳动合同法前面的几项条款,就知道理由了;因此,违法的合同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仲裁员或法官都是十分清楚的,这一点,不用你去举证说明,只根据劳动合同法条款,去驳他就可以了;
2、周某,请假三天,没什么问题,但其离职,应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即:(过了适用期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报告,并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过了一个月以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交接或同意你离职,在法律上,周某都不违约及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周某,在请假期间,不在单位,但应电话提前告知单位一声,如果单位不同意,周应该回单位坚持一个月,并进行正常交接,过了一个月后,要求公司将工资(包括提出离职后交接这段时间)结算清楚,后走人,如果单位不结算工资,属于单位违法,可以按相关要求申诉或申请仲裁;
3、某公司的违约金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无论是在仲裁庭还是法庭,都不会得到支持的。你这种情况不存在违约金的事宜;虽然如此,但因周某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因此,周某在应对仲裁时,话要说得软一些,客观一些,请假原因及离职的突然性的理由要委婉充分一些,争取赢得仲裁员或单位的谅解为上。即使单位不理解,也不要硬吵,有理不在声高,和心静气的说事儿,反正周某也没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