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工作人员,也只是根据你的代理行为的过错程度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你是故意的可能就由你承担责任了,并且电视台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你内部追偿。回答的不专业,见谅!
效力完全不一样的。首先你要确定你的名字对应什么职务,非领导性的职务就没有什么大碍了;其次如果电视节目涉及侵权,那承担责任的主体也是电视台。当然关键还是你自己要确定你的工作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做的东西侵权了,无论写不写你名字,别人想告你,也能找到你。这个写你名字对你几乎没影响,因为你一小人物,起诉你根本不够本,诉讼时间长,而且,你也赔偿不了多少钱,没人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再说了,即使有人起诉你,也不是为了让你赔偿,就是防止侵权,你道个歉基本就没事了。
可以算证据,但你要把你们的聊天记录和你传送对方文件的信息保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