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12月21日早上9点韩国法院消息,韩庚与SM公司解约案一审判决,专属合同被判无效,韩庚胜诉。正好是一年,这一天也正是韩庚概念书《1221》北京签售会的日子。
解约官司是有韩国法院最终判决的,判决是韩庚胜出,需要SM公司赔偿给韩庚,之后有消息说韩庚决定庭外和解,这其中不知是什么原因,2012年初有消息传SM不服要继续上诉,然后就直到现在也没消息了。
此次胜诉大部分原因是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的介入,但同时胜诉结果一出韩国演制协表示,
“法院在韩庚一案上作出的专属合约无效判决,完全没有考虑到韩国音乐业界的现实和构造,完全没有考虑到实际上的事实关关系,是在对业界存在偏见的基础上下达的盘踞。” 并说这是 “毁掉韩国音乐业界的判决”。 “因为司法部的这一判决,会导致韩国的附加价值毫无论理性毫无防御性的传到国外去”, “这种判决会引起诉讼的恶性和氾滥性应用,还有可能会就此造成韩国文化产业的全体瘫痪”。
但在09年10月份,经韩联社报道,韩国90后艺人当中的一半以上,同经纪公司签订了10年以上的长期合同。
国会议员曹文焕(大国家党,国会政务委员会委员)8日表示,根据他从公正交易委员会接获的报告,去年11月至今年4月期间,90名90后艺人当中的47人(52.2%),签订了长期合同。
其中的37名为男歌星,他们当中的22人(59.4%)同经纪公司签订了10年合同,另一女歌星甚至签订了17年合同。
他还说:“接受公正委员会调查的580名艺人当中,签订10年或更长期合同者,共有55人,占9.5%。他们当中歌手占29.6%,演员占3.2%。大约是10比1的比例。”“签订7年或更长期合同者,共有96人,占16.5%。”
男生组合“东方神起”的不公平合同今年7月被曝光之后,公正交易委员会曾发表有关标准合同的规定,严禁合同期超过7年。
不管怎么样,解约是一定是解了,至于韩国部门之间怎样的权衡利弊那是他们自家的事情,只是希望娱乐公司可以为艺人想想。
2009年左右就已经解约了,那时候韩庚小时了一段时间连湖南卫视的款年晚会都没参加,他给SM公司赔了很多钱啊,因为合同还没到期。
韩庚早解约了,不过谁说韩庚要赔?
韩国法庭一审判决韩庚胜诉,SM败诉,SM赔偿韩庚几百万韩元,不过折合人民币也就十多万
在官司之初就说过,这种官司在韩国没有艺人输的可能,因为合约真的太BT了,违反韩国法规了
比韩庚还早几个月起诉SM的JYJ也胜诉了,正是因为JYJ和韩庚的官司,让韩国民众关注SM对艺人的BT上来,到后来韩国公平委员会都介入,勒令SM修改和艺人的合约,SM在督促下不得不修改了旗下现役艺人的合约
可以说,韩庚和JYJ的官司让还在SM公司的艺人受益不少。
已经解约了,一审韩庚胜诉,后来韩庚撤诉,不和sm玩了。就这样。
不是已经解约了吗,解约肯定是要赔钱的啊
韩庚官司胜诉了,应该没有赔钱吧!再说了韩庚给傻冒赚了那么多钱,傻冒还有什么资格要韩庚赔钱啊?而且傻冒根本不把韩庚当人看,特么的李秀满劳资真想一巴掌拍死他,李秀满留在这世上害人害己,希望傻冒早日倒闭破产,李秀满那个老狐狸早日归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