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六级伤残,社保需要支付员工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应该支付员工的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60%。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按照地方法规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具体规定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这个要看你是那个地区的,而且还要看你本人的工资,只有明确了这两点,才能计算出具体的赔偿的了。
不同地区标准不一样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种情况的计算公式: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50%
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20年×50%÷应当承揽抚养义务的人数
9、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