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收入=税前收入-{(税前收入-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前收入=(税后收入-扣除费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税率)
税前收入=(3290-1600*10%-25)/(1-10%)=3450元
附计算依据: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3290属于第三等超过2000``5000元的部份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设税前工资=X
个人所得税=Y
(X-1600)*15%-125=Y
X-Y=3290
解方程得X=3441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http://finance.21cn.com/bank/computer/tax.html
算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