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能否请其身为外籍华人的叔叔作为辩护人?

2025-03-29 01:17:2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有可能。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所以外籍人员原则上不能作为辩护人,近亲属的话如果经批准可以作为辩护人

回答2:

你好
因为王某的叔叔属于外籍华人,也就是说不是中国公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

回答3:

楼上,叔叔不属于近亲属。刑法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