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己婚男人和一个未婚女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并生有一女,如果妻子想告他,会怎样定罪?

2025-02-27 19:45:4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朋友,别急,首先你要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二)客观要件行为人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登记结婚很容易理解,关键是“事实婚姻”的理解?《婚姻法》上对于事实婚姻之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5日)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2、“事实婚姻”与重婚罪构成,重婚罪的构成只能根据《刑法》及刑法理论,《婚姻法》只是界定民事范畴的婚姻效力问题,就不能构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法复[1994]10号),是这样表述的:“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可见,该解释只要求具备“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至于该同居是否是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并不妨碍构成重婚罪。他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犯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要生儿子传种接代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同性不算);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你要有证明,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属于自诉案件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应由被害人提起自诉,检察院不对重婚案进行公诉。

回答2:

重婚罪,但是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以夫妻名义生活

回答3:

以夫妻名义生活应该要被告重婚 如果没证据 我想应该只能算非发同居吧

回答4:

主要看他有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 假如他对外称小三是他老婆,那就可以构成事实重婚,可以提起自诉,有证人或其他证据证明就可以入罪(例如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愿意作证)。 假如他对外只是宣称小三是女朋友或者小秘之类的,而没有跟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话则不能构成重婚罪,不论他们是否生了小孩,不过存在婚外情可以证明男方有重大过错,如果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话女方可以以此要求多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