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一起先来学学法律,然后再来讨论吧
一、依法服兵役是法定义务,义务必须履行,不得放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2013年后征兵时间有所调整,冬季改成夏季征兵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二、2014年征兵对象
1、男兵:
征集对象范围: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部分地区农业户口青年可放宽至初中毕业。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女兵
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0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岁。
从上述规定可知:符合年龄的公民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公民不得放弃。让符合条件的高三学生进行征兵登记,这是征兵机构的法定职责,征兵机构如果不进行登记,那才是违法不尽职的行为!
一个拒绝依法服兵役的学生,其思想道德品格能合格吗?这样的学生怎么会是一个合格的学生呢,怎么可能给予高中合格的毕业证书呢?!这里不是扣毕业证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没有毕业证,因为根本就不合格!这个毕业证从何而来?!请注意:毕业不是仅仅学习成绩合格就可以了,思想品德不合格的,也是不能毕业的。
不过,你们校长工作方法可能简单粗暴了,如果你学习了上述的法律规定后,还认为不填征兵表格是有理的吗?恐怕不会了吧。另外,校长的说法尽管无可非议,不过,如果作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则应当经法定程序讨论后,正式公开公布。而不能是他自己就决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他的决定是不“合法”的。
其实,学生大可放心,去当兵前,都会有家访的,如果你考上了大学,又不想马上去当兵,一般也不会勉强你去的,当然刚考上的大学生,也可以保留学籍,先当兵再上大学,现在政策还是不错的。
拒绝服兵役,这是违法行为!
凡是中国公民均有当兵的义务,他们要求你们参加体检是合法的,但不得扣留你的高中毕业证。这属于政策性捆绑,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