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1日(周日)我在赛博一楼美承集团山东分公司购买一台惠普6535B笔记本电脑,交易价格是5500元。当时美承销售人员告之没有办法开据*,需要等两天,电话通知取*。回家之后发现笔记本右下角记录的时间为2001年1月1日0:00,当时并没有在意自己调整了一下正确时间。可是之后几天连续出现这样的问题,只要开机电脑右下角显示的时间就会变成初始时间2001年1月1日0:00,7月4日上午10点我去美承取回*,同时将笔记本的问题告之对方。美承山东分公司派工程师检测无果的情况下建议我到惠普检测中心做质量检测。2009年7月4日下午四点我将笔记本送到惠普维修中心,2009年7月7日检测结果为BIOS 电池不充电(附送修服务单复印件)。确定美承山东分公司售出的电脑存在质量问题。按照国家2007年修正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 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见本规定《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目录》。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本机器三包期限应该从2009年7月4日起开始计算(附*复印件),这点从济南美承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开据的*上可以说明。为了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当天我将检测结果送到美承山东分公司,要求协商解决该笔记本问题。我方的建议有两条,第一在市场价的基础上加钱换购其他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第二按照购机价格退回我方所付的货款。但是这两条都招到了美承山东分公司的拒绝,对方表明只能更换一台同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三包日期应该从销售日期起开始计算,15天之内只能更换一台新笔记本。我方没有接受,双反协商失败。我方诉求:按照国家现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我方认定三包有效期从2009年7月4日起,*延期是济南美承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自己原因造成的,和我方没有任何关系,同时他们在延期开据*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相应的后果。因此在7天之内我方有权力提出按照购买金额全额退款 查看原帖>>